为加强专利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委托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案件的行政裁决和调解:
(一)涉外、涉港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侵权行为地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的其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委托权限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名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使受理、立案、案件调查、审理、调解、按程序做出行政裁决等职权。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3月5日至2029年3月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委托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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