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短视频平台产出了很多在全网传播的“爆款”视频。一公司则借用了短视频软件抖音的热度,申请注册“抖音爆款”商标,但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公司不服诉至法院。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抖音爆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易湘瑞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抖音爆款”商标的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商标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易湘瑞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宣传使用,已获得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相关公众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各引证商标可以共存,按照行政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亦应当予以注册。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展开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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