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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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
变更费 |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
商标异议费 | ||
撤销商标费 |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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